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安全园地 >> 管理制度 >> 正文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各科研实验室: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院党委书记为学院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系、部、办、中心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亦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科研平台、研究所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组织和实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与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科研、经营、生产等活动统筹安排。各系、部、办、中心及科研平台、研究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消防知识的普及,保证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4、各系、部、办、中心及科研平台、研究所要严格遵守校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至少每天检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巡查情况及时记录并签名。

    5、积极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校保卫处、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追查火灾事故责任。年内无滋生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原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6、各系、部、办、中心及研究所、科研平台等工作区域内,除工作需要经审批使用外,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各类家用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不遵守规定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7、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对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及晋级、晋职资格,并予以罚款,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