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爱岗敬业、潜心教学、默默奉献的基层教师,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根据学校《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荣誉评审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制定原则
严格遵守学校评选细则的各项条件与程序,不突破、不降低、不另行增设与学校规定相冲突的条款。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推荐、评价、公示等环节,体现对长期承担基础教学任务、教学态度端正、学生评价良好的基层教师的合理倾斜。
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
二、奖项设置与推荐关系
学院组织方式 |
对应学校奖项 |
学院组织评选 |
院级优质课堂奖 |
学院推荐 |
校级优质课堂奖 |
学院推荐 |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
学院推荐 |
校级教学名师 |
学院推荐 |
校杰出教学贡献奖 |
三、院级优质课堂奖评选细则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教学精力投入大,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课堂教学以学生成长和发展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设计教学活动;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近一学年学生评教排名均在学院前65%。
(二)评选程序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师填写《优质课堂奖申报表》提交所在系部;各系部初审后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生评教、教学材料、同行听课等综合评定;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任课教师总数的10%;评选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三)对基层教师的合理考量
在满足学校同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推荐以下教师:
连续多年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公共课、实验课等;
学生评教稳定且位于前65%;
教学改革虽不突出,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秩序规范。
四、校级优质课堂奖推荐细则
(一)推荐条件
在具备院级优质课堂奖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
采取“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的落地措施;
积极推进OBE理念引导下的教学设计,并取得显著成效;
40岁以下青年教师须在校级教学竞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教学创新大赛、板书设计大赛或教案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二)推荐程序
从当年院级优质课堂奖获奖人选中择优推荐;
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任课教师总数的7%;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
(三)对基层教师的考量
在满足全部推荐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长期承担基础教学任务、教学成效稳定的教师。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细则
(一)必需条件
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三年内获得过校级优质课堂奖;
40岁以下青年教师须在校级教学竞赛(同上)中获得一等奖;
近一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均排在本单位前40%。
(二)选择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两项以上优先推荐)
在省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
担任校级及以上“金课”负责人;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至少一项;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主持);
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近三年出版过校企合作教材。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或由系部推荐;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照学校预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初评;
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任课教师总数的3%;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四)对基层教师的考量
在严格满足必需条件和选择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教学一线、教学考核稳定在前40%的教师,学院在综合评价中予以客观呈现,不作额外加分。
校级教学名师推荐细则
(一)推荐条件需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具有20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近三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年,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外语水平高:发表外文论文,外文交流能力强;
在教育领域和学校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二)推荐程序
各系部推荐或教师自荐;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向学校推荐。
七、校杰出教学贡献奖推荐细则
(一)推荐条件需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必需条件:
高校教龄满20年,长期在本科教学一线工作,立德树人,业绩卓著;
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取得标志性的教学成果,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选择条件(满足任意两项条件以上优先推荐):
所主持项目曾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五年内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且曾获得过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或五年内获得过一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且曾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担任省级及以上“金课”负责人。
(二)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
推荐人选需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八、评奖程序(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奖项 |
执行主体 |
关键程序 |
院级优质课堂奖 |
学院 |
学院组织评选,比例≤10%,报学校备案 |
校级优质课堂奖 |
学校 |
学院推荐(≤7%),学校评审 |
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
学校 |
学院推荐(≤3%),学校预评选后报校评审委员会 |
校级教学名师 |
学校 |
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
校杰出教学贡献奖 |
学校 |
学院推荐(≤1人),教务处综合评定。 |
九、其他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者,不得参评以上奖项;
凡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校杰出教学贡献奖”称号;
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者,次年不得申报该奖项;
获得“校杰出教学贡献奖”后将不再参评其他教学荣誉奖项。
十、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学校细则修订,本细则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