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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6-09-2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学校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提高人才选拔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单独考试招生旨在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重点面向相关行业企业、单位一线优秀在职科研或技术骨干开展人才选拔,服务国家战略导向,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单独考试招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负责,研究相关招生政策,制定相关制度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招生专业范围

(一)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学校理学、工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7年单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为:085603冶金工程、085406控制工程、085705矿业工程。

四、招生计划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8个,按理学、工学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70%的原则,2027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分配如下:085603冶金工程3人、085406控制工程2人、085705矿业工程3人。

五、报名条件

参加单独考试人员需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须出具《辽宁科技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辽宁科技大学报考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于2026年10月12日前,将扫描PDF电子文档发送至lkdyzb@ustl.edu.cn,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正式报名。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六)禁止本校教职工报考本校单独考试招生。

六、初试和复试

(一)单独考试初试各科目均使用自命题试题,共4门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单独考试英语、单独考试数学、业务课(专业课)。

(二)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研究生选拔培养要求开展,充分考虑在职人员特点,优化考试内容,改进评价方式,确保命题质量的同时加强命题安全管理,统一在学校命题室、保密室开展试题命制、审核、印刷、封装、分拣等工作。

(三)单独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与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以学校当年正式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复试的有关要求与统考生相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七、录取工作

(一)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相关工作与统考生同步进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单独考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考生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有关要求与统考生一致,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考生拟录取资格审核,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单独考试招生的初试及复试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二)单独考试招生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应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严格执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九、其他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在辽宁科技大学,若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辽宁科技大学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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