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选拔高层次人才,现将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科研及创新能力的认定要求明确如下:
一、科研及创新能力的认定标准。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备注 |
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奖 |
Ⅰ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
以获奖证书上标明的获奖名单为准 |
Ⅱ |
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中国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 |
Ⅲ |
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直辖市、自治区所授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
Ⅰ |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IF>30);中科院1区 |
第一作者 (排名第一) |
Ⅱ |
中科院2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 |
Ⅲ |
中科院3区;T1 |
Ⅳ |
中科院4区;T2 |
Ⅴ |
EI(JA);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
知识产权 |
Ⅰ |
国际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 (排名第一) |
Ⅱ |
国家发明专利、国防专利。 |
学科竞赛 |
A类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赛事领域要与考生所报学科相同或相近(A类竞赛为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的赛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获奖视为一等级奖,未获奖视为三等奖。) |
个人或团体赛排名前三 |
注:上表中未列出成果,须经考生报考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认定。
二、相关说明
(一)上表中的各类成果须考生本人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二)上表中的学科竞赛类成果须代表本人所在单位参赛获得;竞赛获奖结果的统计,申请人应提供获奖证书,如竞赛获奖结果已经正式公布但在成果统计结束前未能拿到获奖证书的,须提供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方可进行有效性认定。
(三)上表中的科研成果须标注考生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与本人报考学科相关,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含在线发表),共同第一作者论文按排名首位作者计,知识产权类成果的要求与论文要求一致;检索期刊论文的检索收录情况以由辽宁科技大学图书馆或其他官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报告为准,中文核心期刊收录情况以期刊标注的正式出版日期时最新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下情形,不在统计范围内:
1.仅有录用证明或清样情况。
2.在其他载体上发表的评论、短篇报道、简报、文摘、译文、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
3.已被国家依法取缔的非法期(报)刊。
4.单篇字数少于2000字的中文期刊论文;
5.发表当年已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的高、中等级期刊。
6.在刊物的“增刊、集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特殊说明的除外)。
(四)对于报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关于“Ⅴ级及以上论文的界定,要求发表的SCI或EI(JA)论文附官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报告,如发表但未检索,且考生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论文能够被检索,则由考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考生硕士生导师提供书面证明,经报考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随报名资格材料一并提交。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