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十分重视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和社会资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各类研究生奖助项目的参评条件以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为基准,定向就业研究生不纳入参评范围,具体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奖助评审办法为准。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在校)基本学制内的我校注册在籍研究生,具备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条件,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在校)基本学制内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我校注册在籍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 6000 元/年,覆盖率达到 10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在校)基本学制内的我校注册在籍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分别为 特等 10000 元/年、一等 6000 元/年、二等 4000 元/年、三等 2000 元/年。
其他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在校)基本学制内的我校注册在籍研究生,学校每年将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情况评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