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95 号)文件要求,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学建设发【2020】4号)文件的工作进展情况,现对2020年我校省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反映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注重基层,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等的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协同育人, 重在应用推广。
三、评选条件
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 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在“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评选工作”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推荐。
五、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2020 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 版及 PDF 版);
2.《2020 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5000 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 格式)(3个项目整合为 1 个 PDF 文档提交,以“成果名称-主持人名称”命名);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 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 1920*1080 25P 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 5Mbps。
(二)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各项推荐材料请于8月28之前发送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邮箱:kdjxjsk@126.com。
联系人: 韩燕妮 5928195、18841234718 张 蓉 5928195、13674123526
教务处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