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专区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8]87号)、《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要求,学校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总结验收,形成《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总结报告》)及系列材料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并准备接受省审核评估专家组的整改成效检查验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安排

  各责任单位及各协作单位开展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总结验收工作,撰写《整改总结报告》,各协作单位需在7月5日前提交给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需在7月16日前提交给评建办;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存档备查。

  二、《整改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1.请各单位逐一对照《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附件1)、《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附件2)中的整改问题及相关整改措施,详细说明自2020年9月以来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取得效果,撰写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对于2021年6月底前需整改完成的任务,请明确是否已按要求完成,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如未完成请说明原因及未来计划措施。对于需持续推进和长期整改的任务,请具体说明整改期内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未来努力的方向。

  2.报告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凝练整改工作,文字简明扼要,注重数据支撑和事实依据,突出特色和亮点,体现整改实效。

  3.各责任单位每个整改问题的相关整改措施及取得成效需凝练成小标题,文字内容不少于700字;协作单位整改问题的相关整改措施及取得成效不少于400字,具体参考《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框架》(附件3)

  三、其他要求

  1.总结验收是审核评估整改的关键环节,省教育厅根据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整改报告,并与学校的绩效考核、经费划拨和资源配置等挂钩,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总结报告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总结工作。学校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2.各单位需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存档备查。

  3.各协作单位需在7月5日前提交给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完成的《整改总结报告》及台账(附件4)需经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提交至评建办{明睿楼(原研究生楼)206)},电子版发送到zlk173@126.com。

  时间:7月16日

  联系人:刘丽 刘芷彤, 联系电话:5928183

  

  

  

  

  评建办     

  2021年6月21日